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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公证赠女儿295万 离婚时女婿要分

2021年9月,上海一对父母通过公证《赠与合同》将295万元赠与女儿周某,合同明确约定款项为女儿个人财产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。2026年8月,上海青浦区法院审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时,驳回前夫周某分割诉求,认定该资金及所购保险理财均属女方个人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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